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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易首页 > 婚姻问题 > 婚姻常识 > 丈夫与他人同居,女方有何权利?
丈夫与他人同居,女方有何权利?
http://www.lawease.cn 2007-01-31 来源: 法易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根据第二条,若您确实有您先生与其同居的相应证据,你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论您与您丈夫婚姻关系是否存续,您丈夫作为子女之父亲,均有抚养其子女的法定义务。您可以要求您丈夫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责任编辑: 王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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