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陕西省统计局2005年公布的相关统计数据提供如下,供各地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参照执行。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72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52元\年; 城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6656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1896元\年; 职工平均工资:14643元\年; 住院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8元;
陕西省国有经济单位职工分行业年平均工资(2005年): (一) 农、林、牧、渔业:8296元 (二)采掘业:12810元 (三)制造业:10221元 (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6036元 (五)建筑业:11398元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4588元 (七)信息传输、计算据服务和软件业:16589元 (八)批发和零售业:7699元 (九)住宿和餐饮业:7469元 (十)金融业:15937元 (十一)房地产业:10832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774元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14675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9199元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9987元 (十六)教育:12098元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1292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288元误工每天22元
(责任编辑: 王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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