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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律师费内幕:“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不易
http://www.lawease.cn 2007-02-12 来源: 法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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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自曝收房贷律师费内幕 仅北京“霸王条款”去年就多收买房者2.5亿元
 

张滨/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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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在北京横行了8年之久的收取个人房贷律师费的霸王条款终于一去不复返了,今后改为“谁委托谁付费”。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向记者表示,购房人如果发现有银行违反公告乱收律师,费可向消协投诉举报。

  三方联合公告

    抵制房贷律师费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银行业协会、律师协会发布联合公告,抵制“不公平律师费”,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中,聘用律师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银行委托律师调查贷款者的还款能力和贷款资格时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要由银行付费。购房贷款消费者委托律师,由消费者付费。公告还声明要加强律师行业自律,规范律师从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执业行为,遵守《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的规定,不得进行双方代理。

    这一公告标志着又一项强加于消费者的霸王条款寿终正寝。

    没见过律师

    却得交费是强盗逻辑

    记者在采访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时,其负责人说:“银行为了规避风险,请律师审查贷款购房人的贷款资格、收入情况及还款能力等,银行就得付律师服务费,而不应将律师费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否则就是明显的霸王条款。事实上,许多消费者在付了律师费后,却从未见到过律师,也没有律师与消费者联系过。”一位消费者说得更直接:“这不是强盗逻辑吗?”

    北京市消协负责人还表示,银行或开发商强行为消费者指定律师,要求消费者缴纳律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强调,无论借款人还是银行,谁享受律师服务谁就应承担付费义务,银行无权为借款人在支付律师费方面设定义务。

    房地产商

    自曝收房贷律师费内幕

    那么,为什么收取个人房贷律师费的现象在漫漫8年之后才被叫停?其内幕是什么呢?记者采访了一位在北京和河北地区做房地产的开发商赵总。

    赵总透露:“房地产开发商推荐、指定银行收房贷律师费,说白了,其实是开发商与银行之间相互勾结玩猫腻。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哪几个银行给开发商的贷款多,而且及时,与哪几个银行的关系好,就会指定哪几个银行收房贷律师费。开发商要与银行搞好关系呀。”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房地产开发商指定关系好的银行收房贷律师费,能让银行提高办理收房贷律师费手续的效率,尽快办好房贷律师费手续。这样,开发商就能尽快拿到购房人的房款。”赵总又解释了另一个原因。他还说,其实律师见证制度已形同虚设,律师并没有能力核实购房人的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等资料的真伪。更有甚者,有的律师只管签字,根本不对购房人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核实。

    赵总还一再叮嘱说:“这可是商业秘密,别把我卖了,不要透露我的名字和公司,我可不想出这名。”

    工行等多家银行

    已取消律师费

    目前,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14家银行已承诺不再收取个人房贷律师费。

    据悉,从2005年末到2006年初,工行、民生等多家银行已取消了强制消费者聘请律师、收取个人房贷律师费的做法。在三协会发布联合公告前,工行、交行、农行、光大等一些银行也纷纷取消了个人住房贷款过程中的律师见证环节,即取消了房贷律师费。

    记者在采访招商银行了解到,目前他们还没有接到有关通知,个人房贷业务的各项费用均没有变动,并未取消律师见证环节,仍在收取房贷律师费。

    规范律师行为

    将从律师执业做起

    北京市银行业协会秘书长唐路指出:“房贷律师服务包括两个范畴,一个是为银行把关信贷风险,另一个是为消费者向银行申请办理房贷服务。所以,谁需要律师的服务,委托了律师,谁就应付费。” 唐路表示,在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初期,银行在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的确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问题,有的银行委托律师却让购房贷款消费者来承担律师费。银行业协会将加强行业自律,完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制度和程序,引导会员为客户诚信服务。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的负责人说,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师协会认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中的律师作为银行的代理人,为银行提供服务,却向消费者收取房贷律师费的行业做法的确不妥。律师为银行审查贷款人的贷款资格和还贷能力,帮助银行规避风险,收入的获取完全依赖于银行与其之间的良好关系,不可能为借款人的利益提供服务。

    北京市律师协会负责人表示,北京律师协会将出台《律师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法律业务操作指南》,从律师执业的角度规范律师行为。

  全国所收房贷律师费

    是天文数字

    北京市银行业协会表示,按揭贷款由银行指定律师,并收取律师费的做法源自国外行规。1999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律师见证的环节被从香港房产市场引进到内地银行,却变了味儿。据了解,这笔律师费在香港是由银行和购房人共同承担的。

    我国商业银行的房贷律师费一般为贷款总额的1%。至3%。。北京2006年房屋销售面积为2287.8万平方米,单位均价为8792元,房款总额是2011亿元,房贷律师费则收了2.5亿元。2005年,北京的房贷律师费超过了3亿元。而全国所收的房贷律师费更是个庞大的数字,这些都是由购房人来承担的。

  “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

    可能性不大

    既然房贷律师费本来就不应该收,那么已经收取的律师费能否退还给购房人呢?用老百姓的说法就是:“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这也是广大购房人十分关注的问题。

    记者为此采访了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他说:“公告不是法律法规,只能明确今后这笔律师费应由谁来掏,但部门或协会的类似规范性或倡导性的文件并不具备溯及力,也就是不涉及既往已缴费的消费者,退还已收取的律师费的可能性不太大。” 民族大学研究民商法的副教授刘景一说:“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款,但很难实现的。公告不是法律,并没有退款方面的规定。”

    北京市银行业协会秘书长唐路说:“退还费用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在贷款审查过程中律师已经提供了服务。”也有专家说,能否退还购房人以前缴纳的费用是个未知数,追回已缴费用没有多大的可操作性,购房人数量太多,工作量太大了。

  三方联合公告

    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购房人当然都支持取消律师费,但有的人对银行是否会真的取消这笔费用表示担心,怕银行将律师费转嫁到其他项目上。那么,三方公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一位律师专家认为,尽管公告是指导性的,没有法律效力,但其对银行和律协、律师还是具有像行规一样的约束力。因为,银行业协会参与发布的公告属于行业内的指导意见,北京的银行是北京市银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应该遵守公告;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都是律师协会的会员,对于律师协会发布的公告也要遵守。北京市银行业协会秘书长唐路说:“可由各家银行自己决定是否执行公告。”

    购房人要求银行

    双倍返还律师费

    北京的唐女士认为银行在办房贷时收取律师费是霸王条款,将农业银行告上了丰台法院。

    唐女士向农行申请办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被银行收取了380元律师费后。但在购房贷款合同中列明的收费项目中不包括律师费,而且她从未得到过银行指定律师的法律帮助。此次她提起诉讼,要求银行双倍返还律师费。

    北京市消协表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房贷律师费的收取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有银行自己委托律师,却将费用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可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为96315。(焦艳玲)

   北京住房贷款律师费将由银行“买单”

    从2月开始,消费者购房时不用再为银行请来的律师承担高额的律师费。日前,北京市消协和市律协联合北京银行业协会发布公告称,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过程中,将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即:银行委托的律师将由银行付费。自此,银行请律师来审查购房者的贷款资格和还款能力以规避风险,却强迫购房者为此“埋单”,这一持续8年之久的“不公平”做法,终于在北京画上了句号。

    "房贷律师费"怎么收场?

    在对银行感激涕零与继续保持期待之余,或许还可以进一步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既然北京的银行已承认“房贷律师费”收取不合理,且已停止收取,那么以前收取的这笔费用是否应当退还给“埋单的人”?

    百姓说话:“房贷律师费”盘剥了消费者多少钱

    “房贷律师费”岂止北京独有!这种强加在消费者头上的霸王条款早已扩散到全国。“房贷律师费”究竟是嘛玩艺?老实说,我是在看了这则新闻之后才清楚的。原来,它是银行请律师帮助审查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其目的在于为银行规避风险,但律师费却要消费者来支付,这不是强盗逻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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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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