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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网讯(记者 陆一波)警示灯亮起后,市民陆先生仍跨入地铁列车,结果电脑包被夹在车门外受损。陈先生起诉要求地铁公司赔偿,徐汇区法院今天庭审理此案。
车门夹住手提电脑
7月24日14时37分,陆先生到徐家汇地铁站台候车。4分钟后,一辆开往上海火车站的列车进站。陆先生按“先下后上”的乘车规则,等车上乘客下车后才上车。
此时,车门上端的警示红灯开始闪烁,蜂鸣器也发出“嘟嘟嘟”的声响,陆先生刚进入车厢,车门就关闭了,他随身携带的装有笔记本电脑和7000元现金的包被夹在车门和屏蔽门之间,而包带还在身上。列车启动后随即进入隧道,包中手提电脑遭隧道内障碍物撞击后掉落。
陆先生在衡山路站下车后,马上向地铁工作人员反映此事,并返回徐家汇站。约30分钟后,工作人员找回了陆先生的电脑包,将7000元现金如数归还,但价值1.1万余元的手提电脑严重损坏。
协调未果起诉索赔
陆先生与地铁公司交涉,对方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只愿补偿2500元。于是陆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地铁公司赔偿1万余元。
在昨天的法庭上,地铁公司代理律师称:地铁车门、屏蔽门的控制系统按国际地铁运行标准设计,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车门控制系统对夹在门中的硬物有感应,而对类似包带等薄质物品无法感应。出现这一情况,乘客应采取紧急措施,使列车停止运行;根据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警示红灯闪动、蜂鸣器响起时,乘客应停止进出列车。因此,该公司已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注意义务,责任在于陆先生本人。
陆先生的代理律师则指出:陆先生遵守乘客守则;地铁公司有义务保障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尽管车门和屏蔽门由电脑系统控制,但列车驾驶员和站台工作人员仍应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确保乘客和物品进入列车后发车。
由于陆先生拒绝调解,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解放日报党政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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