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时间:2006.12.9 事件发生地点:屯留县 事件发生经过:通过一亲威介绍我认识了相邻村的一男孩,并于其在2006.12.9结婚,未办理结婚手续。婚后他12月14日回单位上班,2007.2.6日向法院上诉提出要求返还婚前彩礼钱。 我想咨询的是:1、我没有做错什么事情,对方提出离婚,彩礼钱还得返还吗,这一点法律上难道还支持吗? 2、我受到的精神、名誉损失是否能向对方得到赔偿呢?
如果他有证据的话可能对他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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