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与某一大型娱乐场所签定一份购销合同,合同外还另行增设了其它的一些设备.至2007年2月.此场所除了定购时所支付的定金以外,其它未支付分文.该场所负责人一直以其未能正常使用这由.拒不付款.可是该场所营业至今,月入500万利润左右,何为不正常使用呢.我是否可以收回所以设备并不退其场所已交之定金.注:我公司所安装的为KTV电脑点播系统与收银系统.(该场所在本市有很大的人际关系,对我公司有一定的压力) 盼 得到法律的保护. 望 尽快回复 感激!
你公司给对方下一书面的催要货款的通知,给对方留一合理期限.如在合理期限内对方仍没支付货款,你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因对方违约你公司不用退还定金.
谢谢您的回复. 问题有两点: 1.已经下了书面的催款通知书,期限已至. 2.对方一直对我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在合同外次都以付款为由要求我们更改很多软件功能.在每次我们服务完成后又说没空,然后过些天又说有些东西要改.现在我方完全处于被动的局面. 盼 帮助
咨询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