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时间:2006年02月00号 事件发生地点:武安市阳邑法庭 事件发生经过:我和她结婚只有半年多.半个月前她起诉了我,理由是我与她感情不和.还说我背着她偷偷乱吃性药.结婚前三个月后我发现自己房事出现问题.于是我和她同去医院检查珍断结果为中度前列腺炎.我并不想隐瞒她所以才同去的,我给她财礼有四万多.债务还有两万五六.像我这种情况她因包赔我多少经济损失?我还经常看到她的手机上有不明男子发来不正常短信.这可不可以证明她有外遇.如果是这种情况她应包赔我多少钱? 我想咨询的是:我去她娘家诚心叫她回家过年.上班诚心送她.她不但动手打我.还用石头仞我.我跟着她亲眼看到有一不明男子骑摩托车把她带走.她包括她的家人在外到处宣传我根本没与她行过房事.她还是个处女,说我精神根本不正常破坏我的名誉,我该怎么办?
你好,不好意思,最近过年较忙.你给她彩礼有四万多,结婚半年多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你们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属于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应当返还你大部分的彩礼.法律还规定,如因婚前给付并负担了债务,生活确实很困难的,也应当返还大部分彩礼.因此,可举证证明借债的事实.你可以举证证明她有外遇,但仅仅有不正常的短信很难让法官采信,因为只有短信是不够的.最好有其他的一些证据.她家人到处宣扬你精神不正常破坏你的名誉,可在离婚案外另行起诉她的家人,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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