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时间:2007年2月 事件发生地点:江苏昆山 事件发生经过:我部门前一段时间有一台作业工具被盗,没有查出来.就要部门人员承担赔偿,其下发文件上写着: 2006年12月18日,朔金钳工部门遗失超音波打磨机一台,价值11900元,本著对公司负责任的态度,本部门人员(如下名单)原依责任轻重分别赔偿(金额如下表),赔偿由核发之2006年度(于2007年2月发放)之年终奖金中支付. 到2007年2月发工资时年终奖金全扣了. 我想咨询的是: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是否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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