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时间:2006
事件发生地点:张家港
事件发生经过:尊敬的赵律师:
我父亲1986年创办了一家企业,不幸在1992年病故。临终前把企业交给了我姑夫管理,要照顾好我一家。(因为看他人老实才决定交给他)由于我父亲临终前叮嘱我母亲企业的事就交给我姑夫管理,让我母亲要照顾家里。母亲平时也就不管企业的事。1996年企业转成股份制,当时也没通过我家的同意,我家入股也遭到了拒绝,母亲一个弱女子也没办法,因为直到现在企业每年只象征性的给我家一万多块钱,算是补贴,如果和姑夫闹翻了可能就一无所有了,我家就忍气吞声了十几年。如今我也长大了
附:由于那时的政策限制,我父亲企业的营业执照算是集体性质,但是集体没有出过一分钱,都是我父亲一人贷款,每年还要上交镇府钱。还有那时企业起步难,父亲没办法做了两年的漏税生意,都是些税务局的贪官一起做的。后来他们也吃了官司,后来父亲为企业刚做一个新的项目(合法的)就去逝了。姑夫上来接班用公司的资金把税务都还上。他是坐享其成。
以上所述都有证据证明
我想咨询的是:请问赵律师:这家企业是否属于我父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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