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男同事,晚上11点,以送东西为借口进入女同事家;该男同事已经结婚,女同事也已经结婚; 期间,男同事将女同时强奸;事后,女同事碍于面子和情面没有报警,但痛苦不堪;后男同事通过其他女同事,送2000元现金,作为补偿;
现在该女同事想报警,控告男同事强奸!!!
实物证据和现场证据已经没有,单凭,哪个知情人,作为证人,该男同事是否会被定罪?
该当时双方,平时在办公室关系良好;该男同事曾几次,去过该女同事的家里;而且,男同事的老婆患妇科疾病,已经很久没有过性生活;
这些情况,法官会怎么处理或归纳?
而且,该女同事正好是新婚期间,男同事的强奸造成了其极大的心理压力和阴影;能否控告男同事应该进行精神赔偿?
强奸之后,男同事,通过短信,诱惑女同事,承诺可以放弃一切,而和该女同事结婚;这些证据,能证明什么?有效吗??
法院会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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