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时间:2007-2-13
事件发生地点:312国道咸阳双照段
事件发生经过:312国道双照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湘N牌照的小轿车冲到马路对面,与一辆咸阳牌照的拉煤车迎面相撞,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车祸发生时,张师傅正在路旁自家的果园忙农活,“嗵”一声巨响把他吓了一跳。张师傅定睛一看,原来是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小车冲过马路与对面的一辆拉煤车撞在一起,“小车上的男司机和后排的一个女的当场就死了,车上还有三个人严重受伤。”张师傅回忆那惊魂的一幕。据另一目击者介绍,车祸发生前,312国道双照段由西向东方向的快车道上有一辆车坏在路中间,这辆湖南牌照的小轿车当时车速很快,到跟前才发现险情,驾驶员操作失误,冲到马路对面,才酿成惨剧。
我们是正常行驶,我们没有人受伤.
我想咨询的是:我们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承担,能承担多大的责任?觉得很无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