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时间:2007年2 月9日
事件发生地点:广东省科学院自动化中心
事件发生经过:本人陈森发1995年到广东兴力仪器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属于广东省科学院自动化工程研制中心子公司)2004年底由于该公司经营不善,人员和业务转到广东省科学院自动化工程研制中心另成立的广东粤科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多媒体事业部(不是法人资格)继续经营,2005年广东兴力仪器有限公司注销税务资格,工商资格正在办注销。2006年初与多媒体事业部的授权代表签了一个一年的<<岗位聘应协议书>>到2007年1月31日,但甲方没有盖公章。2007年2月9日口头才通知我‘合同到了,不在签了,事实上是该部门解散,期间11年都没有与兴力或粤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月12日才在我的要求下书面的<<合同终止通知>>.现在粤科只愿意给我2年的经济补偿,合理吗?
我想咨询的是:我现在想我问的是,1.我提出拿11年的经济补偿合理吗?2如果去劳动仲裁会怎么样?要做什么步(造)3>我该现在怎么办(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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