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时间:2006-12-5 事件发生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三角路 事件发生经过: 我哥在几个老板那拆房屋,即我哥是他们的工人,在工地拆房时受伤,事发三个小时后老板把他弄到市医院(武警医院),经拍片诊断得知“大腿骨骨折”了,而后当晚老板强行把他转到武车职工医院(小医院)。8号做手术上的钢板,11号拍的片,从片上看手术不是很成功,只接上了约70%,25号要求我哥出院并只补赏6000元,哥要求补赏3万,而未达成协议,从28号断药-07年1月4号并只负了100元生活费,老板想以此逼迫哥出院就不负生活费也不交药费,后经我联系老板5号去交了几百医药费,8号拍了术后第二张片子。康复的效果不是很好,他还不能下地行走而老板只肯付1万元的后期的一切费用。 我想咨询的是: 请问我们现在应采取哪种方法胜好,应先采取哪种途径,若不成再应采取哪些措施,若私人调节我们现至少应要求对方付多少费用?(是私人老板)敬请刘律师先生帮我斟酌一下,谢谢您!祝您工作顺利、愉快!
你哥“大腿骨骨折”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你哥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后期康复治疗费或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后面三种补助金根据你哥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确定. 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情况向老板索赔,如果老板不同意赔偿,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还有疑问,欢迎电话联系.
如果老板是有资质的,属于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老板没有资质或注册登记,属于雇用关系,可以向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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