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田森,谢谢您对我的信任,您的Q号我已加为好友,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首先确认产权证的办理时间,如是在登记之前且无女方名字则女方无权平分(但女方可在在2万及出资的装修部分范围内);
2、如是在婚后取得的产权但无女方名字,照您所述其性质也应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请注意实践中此处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你们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法官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在离婚时应将婚后补交的房款还给对方。但有约定时从约定。
如果登记为您和她两人,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尚未取得所有权,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某一方使用。待您们就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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