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时间:2006年10月23日 事件发生地点:河北省邢台市内邱县人民医院 事件发生经过:术前检查身体, 大小便及肠道和体温一切正常的情况下进行手术.在进入手术室约2个小时的时候,医生告诉家属乙状结肠因炎症过大腐烂造成粘连已破裂,必须马上进行下一手术(腹部造喽术). 我想咨询的是:1、医院有责任吗?我们这种情况申请司法鉴定好?还是以人身损害赔偿起 诉好?我们能有多大的胜算? 2、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要做何准备?何时起诉为好? 3、如何反驳医院说是患者炎症太大? 4、赔偿如何计算,可得到哪些赔偿? 5、在出院后还能打官司吗? 6.术前知道有炎症可以进行手术吗?
医院在处置的过程中存在过失,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的结论再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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