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人(今年55岁)因上腹部疼痛去镇上卫生院就诊,医生当时就用手触摸了两下说是胃病,(医生未做任何的笔录)就直接让他到输液室输液,在输液过程中已有反应(呕吐现象),然后家属去问医生(医生当时在家做饭)医生回答说是正常的反映,待输完液后他走至车站乘车回家(路程大约300米远)刚上车就晕倒,然后赶紧送医院抢救,几分钟后几死亡.现已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结果尚未出来)但是我想知道的是就目前我所提供的原因,医院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家属在报告未出来前该做些什么?注(看病的医生是以前院长的儿子,居说还做过带课的老师.)望各位律师慷慨相助.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之前,任何人都无能为力.如果属于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理>处理.
请尽快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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