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时间:2006.12.1
事件发生地点:上海市重庆北路321号4楼403室
事件发生经过: 您好!李律师.很感谢您能帮助我们.以下是我们所不明白的内容请抽空回复,谢谢!
我们所签合同签名明细:房产中介:同城房产.租房合同上甲方“徐年详”(末见本人是中介秦**所写;而租房合同下方 甲方的签名是"徐年龙 代 徐年祥"而租房合同附件(家具清单)上的签名是房产中介秦**代徐年祥.
中介给的房屋使用权证 租赁户名:徐年强 月租:44.70元 房屋的调配单位:上海石油设备厂.起租日期:1999年1月1日.
我们交换了身份证复印证.对方的复印件是:徐年龙(是中介所给)我们的付款方式是付二压一,合同期为一年.现在月租为:1050元/月.
现在的问题:当时因我们的工作在租房附近(可以免车费及伙食费,现在因工作的调换而无法承受房租).同时上月的水费没有按当时的承诺:5元/月 而是收10元/元.因合同上的签名是不统一的加上我们无法承受房租.现在我们要去中介通知房东安装水表,他们不理不问,房东手机(所谓的徐年祥的手机)重来没打通过。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想退房。
请注意:
“徐年龙”代“徐年祥”签字,但使用权证明上却是“徐年强”,当时也没注意看就签了合同。
我想咨询的是:该合同有效吗?如果我们退房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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