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时间:2006年12月20 事件发生地点:北京 事件发生经过:那天我生病,中耳炎必须到人民医院打吊针,就在上班之前,向老板请假,老板很不耐烦,第一次接听未置可否,30分钟后老板打电话过来对他说:“明天你交辞职报告吧”。我也很委曲和气愤。下午打完吊针就上班了,根老板说:请把你让我辞职的理由以电子邮件方式正事通知人事部门,其余的事情按劳动法办理“。老板这时开始装孙子,说他还没想好。但是,我知道他想拖到2007一月中旬来以合同到期的理由打发我,目前大家都知道我要辞职,原因是老板因为我去看病。但是他现在就是不发辞退信还让我自己提出辞职。这样下去什么时候能结束。他想等到合同到期打发我吗?请给我帮助 我想咨询的是:我现在如何处理这件事,这个老板在我生病的时候让我离职,我知道是违反劳动法的,如何补偿我?如果要劳动部门仲裁需要什么手续,我的病需要到哪里去鉴定。什么情形下可以向法院起诉!
企业方并未解除劳动关系.只是嘴上说说而已.你不能提申请仲裁,否则会承担不利的后果.你现在生病若不能工作,可请病假,在病假期内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你这是个什么网站?上面的回复是我做的,怎么变成郑国柱了?混帐!!!
咨询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