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时间:2007.1.2 事件发生地点:广州 事件发生经过:我有一个很尴尬的婚姻,我于2002年与儿子他爸离婚,为了儿子我们不得不在广州住在一起,并且我放弃了我的所有,没有了工作,但我们总是过着捉襟见肘的生活,我不得不努力再起,学习英文,考虑出国.就在2007年1.1日我欲带儿子出去游玩,发现我钱包的钱不见,他知道这是我留着经过香港的200远港币,但他偷了.第二天回广州之前我打电话给他,必须把我的钱还我.当我回家时我再次追问,故发生了争执.打架.事后我头痛.全身不适要求治疗仍是未果,我不得不要我儿子买点要对付,第二天我再次提出治疗要求,仍是未果,于4日我觉得我骨折就独自前往医院.诊断"第9肋骨骨折" 我想咨询的是:我应以什么罪告他?我应得到什么什么赔偿?他应得到什么处罚?需要多长时间?
涉嫌故意伤害罪,你可能得到的赔偿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精神抚慰金只有在不追究刑事责任时才有)
去你妈的!上面的是我王某回复的却变成了郭某人.欺名盗世!!!!
如果我追究他刑事责任,他应受到什么制裁,或者说判他刑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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