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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台政策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
http://www.lawease.cn 2007-01-10 来源: 新华网

法易讯www.lawease.cn 法易网    2007年新年到来之际,东北老工业基地收到了一份盼望已久新年大礼。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东三省在1997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历史欠税予以豁免。专家表示,这项涉及100多亿元的免税政策将极大盘活东三省地区的存量资产,帮助国企轻装上阵,加速改制工作的顺利推进。

 

国家豁免东三省历史欠税有助国企轻装上阵。(振兴东北网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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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1月9日电(记者 韩洁)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我国出台的又一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政策措施。

    财政部税政司和国家税务总局计统司有关负责人9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这一政策措施,我国将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各类企业在1997年12月31日前形成至今尚未清缴入库的工商税收欠税予以豁免,并规定了具体的豁免程序及相关的单证要求。

    专家指出,这是继2004年国务院批准在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调整资源税税额标准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政策之后,国家有关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的决定精神,再次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

    该通知规定,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予以豁免:

    一是按国家规定需要进行改组改制的在营企业已经依法进行了改组改制,并妥善安置了职工,但该企业(包括存续企业或债务承继企业)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税款的。

    二是国家没有规定必须进行改组改制的在营企业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税款的。

    三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实施关闭的企业,或者因政策调整、生产经营等原因,截至该通知下发之日已连续停产4年(含4年)以上的企业,该企业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税款的。

    四是截至该通知下发之日已被企业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列为“非正常户”管理达4年(含4年)以上的企业,该企业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税款的。

    按照通知规定,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其他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单位的历史欠税均可豁免,以体现对各类企业的同等待遇,实现税收政策的统一、规范。

    黑龙江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作为一个区域性豁免历史欠税政策,这在我国历史上是很少见的,显示了国家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决心。目前黑龙江省正在为实施这一豁免政策进行周密准备,既要保障符合条件企业享受豁免优惠,同时也要严格操作,加强审核、监督和检查。

    据悉,《通知》已明确将一些有过偷税、抗税等行为的企业排除在豁免企业之外。《通知》特别强调,对企业自欠税发生之日起至当地县级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收到其豁免欠税申请之日止,凡因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被税务、财政、审计机关处罚的,或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其责任人被依法追究过刑事责任的,其企业发生的历史欠税不论是否满足该通知规定的豁免条件,一律不予豁免。

    此外,《通知》还明确指出,凡符合豁免条件的历史欠税,纳税人和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于2007年3月31日前完成申请、资料填制、核实和报送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对此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必要的监督检查。

新闻解读

    出台这项政策目的是要扶持东北一把

    “出台这项政策的目的就是要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要扶持东北一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分析,出台这个政策的背景其实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的中央精神。

    偷税抗税企业不予豁免

    但是,扶持归扶持,对于一些有过偷税、抗税等行为的企业,不在豁免之列。《通知》特别强调,对企业自欠税发生之日起至当地县级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收到其豁免欠税申请之日止,凡因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被税务、财政、审计机关处罚的,或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其责任人被依法追究过刑事责任的,其企业发生的历史欠税不论是否满足该通知规定的豁免条件,一律不予豁免。

    记者注意到,尽管文件中设立了豁免欠税门槛,但文件涵盖豁免欠税的企业范围非常广,规定凡符合规定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其他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单位的历史欠税均可豁免。(时代商报 韩雷)

各方反应

    对企业减负十分有利

    ———辽宁省财政厅副厅长金允坤

    金允坤说,这个通知省财政厅已经接到了,目前正跟辽宁省国税局和辽宁省地税局进行研究,只要是符合文件规定的四个条件,企业都可以提出申请豁免欠税,但是具体到豁免欠税的户数、金额,具体措施,这些还需要一一核对。

    “这对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无疑是一件好事,能减轻企业负担,对企业发展十分有利。另外,这个政策对于其它地区的企业到辽宁投资也是一个利好消息。”金允坤表示。

    老企业的新起点

    ———沈阳市委党校经济学教授徐静

    对于国务院批准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历史欠税,徐静说,企业负担减轻、轻装上阵,对辽宁的老企业来说是更好的起点。徐静说,东北三省作为老工业基地,很多企业都是高奉献、低积累,再加上这些年一直进行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多种原因使企业形成了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而这些历史欠税都是由长期形成的体制、机制等客观原因造成的。

    “这是国家给东北老工业基地最有力的支持,负担过重制约了企业发展,也不利于现代经济的发展。”徐静表示。

    “不久的将来,辽宁的经济将有一个飞速的发展,这是可以期待的。”徐静说。(辽沈晚报 吴新星)

    东北三省正在抓紧落实

    辽宁省财政厅预算处的杨处长表示,“这里面有一些细节内容,我们还需要研究一下怎么办。按理说,只要是符合文件规定的四个条件都可以提出申请豁免欠税,但具体到豁免企业欠税的户数、金额,需要企业填报申请后,再一一核对才能得出。我们正在抓紧落实中。”

    吉林省财政厅办公室的周仁杰处长告诉记者,这个文件的出台对振兴东北有很积极的意义,因为东北的一些企业在改制中形成了一些债务,这些债务影响到了企业的改制和发展。 (时代商报 韩雷)

    黑龙江省财政厅相关人士称,他们是在2006年12月28日接到正式文件,第二天上午,黑龙江省财政、国税、地税三部门就已经坐在一起,商议、研究如何贯彻落实豁免欠税的具体问题。

    “我们这次会议研究的主题是豁免历史欠税的技术性操作问题,希望尽量把这件事情做得更规范一些。对有些操作必须做得严密一些。”这次会议之后,国税、地税部门就已经开始分头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做详细统计,要求必须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到企业。(东北网)

媒体报道

中国经济周刊:国务院批准豁免东北历史欠税

    “这项政策对企业来说真是一件大好事,豁免企业债务,减轻企业负担,企业可以轻装上阵。我们也希望能进入豁免行列,但不知是否符合豁免欠税条件,因为目前我们还没有收到正式文件。”长春一汽集团公司财务控制部的丛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丛先生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此次豁免企业历史欠税,还是有一定门槛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12月15日下发的《通知》,除了提出豁免历史欠税的时间界限之外,也提出了予以豁免企业欠税的条件,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凡符合四个条件之一的,方可予以豁免。

上海证券报:国家豁免东三省历史欠税或超百亿

    对于豁免时限的确定,辽宁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广林研究员分析说,在1998年开始实施的国企三年脱困中,中央已经给予了一些优惠政策,因此1998年之后再发生欠税就属于地方企业自身的问题了,国家没有必要“埋单”。

    王广林说,吉林省副省长田学仁在上月召开的“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周年座谈会”上透露,吉林省企业历史欠税40亿。“根据对东三省经济总量分析,辽宁和黑龙江的历史欠税应该比吉林更多一些,三省总数至少在10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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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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