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易讯】
据天津电视台报道,中共中央纪委近日严肃查处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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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宝金(图片来源: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经查,李宝金在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天津市政法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影响,为数家企业牟取利益,索取钱款数百万元人民币;挪用巨额公款给他人使用,滥用职权,向外单位人员支出账外公款数百万元;违反财经纪律,私设账外账,涉及金额巨大。此外,李宝金还犯有生活腐化错误。
中央纪委常委会认为,李宝金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挪用公款及滥用职权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中央批准,李宝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李宝金开除处分。来源:中新网
李宝金简历
李宝金,男,汉族,1942年11月生,山东章丘人,197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1年7月参加工作,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大专学历。
工作简历:
1961.07—61.11天津公安学校学员;
1961.11—73.09天津市公安局二处干部;
1973.09—73.12天津市公安局二处政办室副主任;
1973.12—84.04天津市公安局二处副处长;
1984.04—85.07天津市公安局五处副处长;
1985.07—87.09天津市公安局五处处长;
1987.09—91.10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其间:88.9—90.7在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91.10—92.08天津市委政法委委员,天津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992.08—93.07天津市委政法委委员,天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1993.07以后 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93.9.1授予一级警监警衔)
2003.01.24 在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李宝金当选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 王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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